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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政府采購文件費清退要求的通知各投標人(供應商): 為貫徹江西省財政廳、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《關于堅決糾正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規收費行為的緊急通知》(贛財購【2021】5號)文件精神,采購代理機構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違規費用須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畢,我司即日起啟動該項費用清退工作。現將清退手續費通知如下: 一、清退范圍: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,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報名費、資料費、文件工本費等費用。 二、投標人(供應商)辦理清退手續需提供的材料要求: 為保證我司財務統一規范高效的退款,退款方式一律 采用公對公賬號轉賬退款,請各投標人(供應商)憑以下資料辦理:1.公司賬戶名、開戶行、開戶賬號、金額;2.已收到文件費退款的憑證(收據加蓋公章)。 我司財務收齊信息后即辦理退款,望各投標人積極配合,特此通知。
2021.6.11 |